幸福人寿大同中心支公司被罚14万元: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快讯
2025年01月06日 10:45 51
admin
1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4万元。
屈某霞(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兼银行保险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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